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2)台令參字第 265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2 年 06 月 01 日

要旨

按保安處分之宣告亦為判決之一種,當事人對於保安處分之判決如有不服,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自得上訴,至於單獨對於保安處分提起上訴者,其審級在刑事訴訟法既無特別規定,祇有依據該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及第三百六十七條原則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

按保安處分之宣告亦為判決之一種,當事人對於保安處分之判決如有不服,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自得上訴,至於單獨對於保安處分提起上訴者,其審級在刑事訴訟法既無特別規定,祇有依據該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及第三百六十七條原則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2)台令參字第 265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2 年 06 月 01 日發布,要旨:按保安處分之宣告亦為判決之一種,當事人對於保安處分之判決如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