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3)台鳳令刑字第 4228 號
要旨
關於裁判之執行如為裁判之法院檢察官,事實上難於執行時,得由該法院首席檢察官依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後段之規定檢同案卷呈請檢察長或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將該執行案件移轉於其所屬之他法院檢察官辦理。
全文內容
關於裁判之執行如為裁判之法院檢察官,事實上難於執行時,得由該法院首席檢察官依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後段之規定檢同案卷呈請檢察長或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將該執行案件移轉於其所屬之他法院檢察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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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裁判之執行如為裁判之法院檢察官,事實上難於執行時,得由該法院首席檢察官依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後段之規定檢同案卷呈請檢察長或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將該執行案件移轉於其所屬之他法院檢察官辦理。
關於裁判之執行如為裁判之法院檢察官,事實上難於執行時,得由該法院首席檢察官依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後段之規定檢同案卷呈請檢察長或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將該執行案件移轉於其所屬之他法院檢察官辦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