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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3)台令刑(二)字第 002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3 年 01 月 03 日

要旨

查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依此法反面解釋,則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如無法定原因,時效之進行並不因之停止。至案件經通緝後,固可停時效之進行,但如合於同條第三項之規定,停止原因既視為消滅,時效自仍繼續進行,故通緝案件仍有刑法上時效消滅之適用。

全文內容

查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依此法反面解釋,則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如無法定原因,時效之進行並不因之停止。至案件經通緝後,固可停時效之進行,但如合於同條第三項之規定,停止原因既視為消滅,時效自仍繼續進行,故通緝案件仍有刑法上時效消滅之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3)台令刑(二)字第 002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3 年 01 月 03 日發布,要旨:查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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