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3 條

  1. 1.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
  2. 2.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一、諭知公訴不受理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 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3. 3.前二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83 條規定追訴權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通緝或停偵超過該罪時效三分之一時,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Q · 被起訴或被通緝後,時效到底會不會繼續算?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83 條,追訴權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如案件被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審判程序因被告逃匿而通緝期間達該罪時效三分之一者,停止原因視為消滅,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108 年修法將門檻從四分之一收緊為三分之一,逃亡者更難脫罪。

白話解讀

你以為時效像沙漏,翻過來就一路流到底?不是。這條告訴你,時效是可以「暫停」的。一旦檢察官起訴,時效的沙漏就停住。如果被告逃匿被通緝,時效也停住。立法者為什麼設計這個機制?因為如果時效一直流,逃亡夠久就能躲掉所有罪,等於獎勵逃亡。但時效也不能永遠停,否則就失去「督促國家及早追訴」的功能。所以這條設了一個上限:停止的時間如果超過該罪時效的三分之一,停止原因視為消滅,時效恢復進行。這個三分之一是108年才修正的,之前是四分之一,立法者認為太寬鬆,讓逃亡者太容易脫罪,所以收緊。換句話說:你如果是被害人,對方逃亡的每一天都在消耗他的「三分之一額度」;你如果是被告,通緝期間不等於永遠安全,一旦通緝時間達到門檻,時效會繼續往前跑。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83 條為追訴權時效之停止與恢復規範,建立三項核心機制:(1)起訴或依法應停止偵查、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時效停止進行;(2)程序終結(如公訴不受理確定)或停止期間達該罪時效三分之一者,停止原因視為消滅;(3)停止原因消滅後,時效與停止前期間一併計算,採接續制而非重新起算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83 條是什麼?

規範追訴權時效的停止與恢復機制,是逃亡者能否靠拖延脫罪的關鍵條款

Q2起訴之後時效還會繼續算嗎?

起訴只是停止時效,不是消滅;如程序終結或通緝滿三分之一,時效會接續進行

Q3通緝多久時效會繼續算?

通緝期間達該罪刑法 80 條時效期間的三分之一者,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Q4時效停止後重新算還是接著算?

接著算。本條第三項規定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不是歸零重啟

Q5108 年修法改了什麼?

門檻從四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一,停止時間拉長,對逃亡者更不利

Q6公訴不受理確定後時效怎麼算?

停止原因視為消滅,時效繼續從停止前的位置往前走

Q7刑法 83 條跟 85 條差在哪?

83 條管追訴權時效停止,85 條管行刑權時效停止,一個是起訴前、一個是執行前

Q8被害人怎麼追蹤案件時效進度?

案件起訴或通緝後,向承辦檢察官查詢階段;通緝中要關注三分之一門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law_pre_2019current_lawpractical_impact
停止原因消滅門檻通緝期間達該罪時效四分之一通緝期間達該罪時效三分之一30 年時效案件,舊制 7.5 年恢復 / 新制 10 年恢復;逃亡者更難躲過
程序終結時效處理公訴不受理確定後停止原因消滅相同,未修正程序駁回不能拖時間,時效會接續往前走
時效接續計算原則停止前後期間一併計算相同,未修正不是歸零重啟,三段時間加總判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254 条・第 255 条(公訴時効の停止)
🇰🇷 韓國형법 제253조(공소시효의 정지)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88 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 德國StGB § 78b(Ruhen)+ § 78c(Unterbrechung der Verjähr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9-2 et 9-3(Interruption et suspension de la prescription de l'action publique)
🇺🇸 美國18 U.S. Code § 3290(Fugitives from justice tolling provis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