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中華民國刑法82本刑應加減時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

快速跳轉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82 條規定,本刑應加重或減輕時,追訴權時效仍依本刑計算,不因累犯加重或自首減輕而延長或縮短。

Q · 自首減輕或累犯加重後,追訴權時效會跟著變動嗎?

不會,時效一律依本刑計算

依刑法第 82 條,追訴權時效期間一律依該罪名的「本刑」計算,不因加重(如累犯依第 47 條)或減輕(如自首依第 62 條)而變動。加重、減輕只影響最後宣告的刑度,不影響時效的起算與長度。具體時效年限見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

白話解讀

假設某個罪的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為你是累犯要加重,或因為你自首要減輕,那追訴權時效該依哪個算?這條給了一個乾脆的答案:不管加重減輕,都依「本刑」算,不依調整後的刑度算。聽起來很技術,但這決定了一件事:檢察官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追訴你。如果依加重後算,時效可能拉長;如果依減輕後算,時效可能縮短。立法者選擇用「本刑」當標準,是為了讓時效有一個穩定的錨點,不會因為個案情節浮動。

法律定性

刑法第 82 條為追訴權時效的計算基準規定:當某罪因法定事由應加重或減輕其刑時,追訴權時效期間仍依該罪原本的「本刑」計算,不依調整後的處斷刑計算,使追訴期間自始具客觀確定性,不受個案量刑因素左右。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不依加重或減輕後的刑度算時效?

因為加重、減輕的事由往往要到偵查或審判時才確定,如果時效跟著浮動,會讓「時效何時到期」成為懸念,影響法律確定性。用本刑當基準,時效從一開始就是確定的。

Q2唯一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加重或減輕怎麼算時效?

時效計算仍依本刑(死刑或無期徒刑),適用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 30 年時效。這正是本條把本刑與宣告刑切開的價值。

Q3刑法第 82 條是什麼?

規定追訴權時效一律依罪名本刑計算,不受加重或減輕事由影響,是時效計算的定錨原則。

Q4什麼是追訴權時效?

國家對犯罪行使追訴權的法定期間,逾期未起訴則追訴權消滅,無法再追究。

Q5本刑和宣告刑差在哪?

本刑是法條明定的法定刑度區間;宣告刑是法官個案最後判的刑。時效看本刑不看宣告刑。

Q6什麼叫處斷刑?

經加重或減輕事由調整後形成的刑度範圍,僅用於量刑,不作為時效計算基準。

Q7追訴權時效怎麼算?

確認犯罪成立/行為終了日 → 查本刑最重刑度 → 對照刑法第 80 條年限 → 檢查第 83 條停止事由。

Q8怎麼判斷一個舊案還能不能告?

看該罪本刑落在第 80 條哪一款(30/20/10/5/1 年),從起算日計算是否逾期。

Q9自首後時效要怎麼重新計算?

不用重算,自首不影響時效;時效仍依本刑計算,不因減輕而縮短。

Q10唯一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時效怎麼算?

依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算,適用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 30 年時效。

Q11自首減輕 vs 累犯加重,對時效影響有差嗎?

都沒差。減輕不縮短、加重不延長,時效一律依本刑這把固定的尺。

Q12追訴權時效 vs 行刑權時效差在哪?

追訴權時效(第 80 條)管起訴前;行刑權時效(第 84 條)管判決確定後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nceptmeaning對時效的影響
本刑法條對該罪明定的法定刑度區間唯一計算基準
處斷刑加重或減輕後形成的刑度範圍不影響時效計算
宣告刑法官個案最後宣告的具體刑不影響時效計算

meaning

本刑
法條對該罪明定的法定刑度區間
處斷刑
加重或減輕後形成的刑度範圍
宣告刑
法官個案最後宣告的具體刑

對時效的影響

本刑
唯一計算基準
處斷刑
不影響時效計算
宣告刑
不影響時效計算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德國StGB § 78 Abs. 4(Verjährungsfrist richtet sich nach der angedrohten Strafe ohne Rücksicht auf Schärfungen oder Milderungen des Allgemeinen Teil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231031 制定)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31031 制定)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82 條規定:「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8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