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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81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81條已刪除,原規定追訴權時效依本刑最高度計算,現行計算依據為刑法第80條。
Q · 刑法第81條還有效嗎?
刑法第81條已於民國94年修法時刪除。原條文規定追訴權時效依本刑最高度計算,但修法時第80條各款已加入『犯最重本刑』文字,計算標準內建於第80條,第81條因而成為贅文遭刪除。查追訴權時效計算,現行依據是刑法第80條。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了。它原本規定追訴權時效怎麼計算,但民國94年修法時,立法者發現第80條已經把「最重本刑」的計算標準寫清楚了,這條變成贅文,就直接刪掉。對你來說,看到「第81條(刪除)」不用慌,這不是法律漏洞,是立法技術上的整理。真正要看的是第80條。
法律定性
刑法第81條為已刪除條文。其原本規範追訴權時效之計算方式,民國94年修法後相關規定整併入刑法第80條,本條不再具有規範效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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