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8)台令刑(二)字第 2138 號
要旨
關於劉某竊盜一案所處有期徒刑一年,因行刑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固不得再行執行其刑,至所宣告之強制工作部份,應依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一條後段之規定,適用刑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
關於劉某竊盜一案所處有期徒刑一年,因行刑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固不得再行執行其刑,至所宣告之強制工作部份,應依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一條後段之規定,適用刑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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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劉某竊盜一案所處有期徒刑一年,因行刑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固不得再行執行其刑,至所宣告之強制工作部份,應依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一條後段之規定,適用刑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關於劉某竊盜一案所處有期徒刑一年,因行刑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固不得再行執行其刑,至所宣告之強制工作部份,應依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一條後段之規定,適用刑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