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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2)台函刑字第 1018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2 年 09 月 25 日

要旨

一般外國人 (美軍人員除外) 在我國違反我國法律之案件,如無條約規定或特殊政治因素,無須循外交途徑轉告其本國駐華使領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2)台函刑字第 1018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2 年 09 月 25 日發布,要旨:一般外國人 (美軍人員除外) 在我國違反我國法律之案件,如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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