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2)台函參字第 03138 號
要旨
依據律師法第 31 條規定,律師得否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或董事,屬高等法院或分院核定事項
全文內容
查律師可否准許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或董事依律師法第卅一條規定係屬律師所登錄之高等法院或分院核定事項,本案請轉告臺灣省政府建設廳逕函該管登錄法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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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律師法第 31 條規定,律師得否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或董事,屬高等法院或分院核定事項
查律師可否准許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或董事依律師法第卅一條規定係屬律師所登錄之高等法院或分院核定事項,本案請轉告臺灣省政府建設廳逕函該管登錄法院核辦。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