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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4)台函刑字第 0740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4 年 08 月 23 日

要旨

受感化教育處分之精神耗弱及聾啞殘障少年,除罹有急性傳染病或重大疾病者,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斟酌情形先送醫院治療或責付於相當之人,俟治療後再行解送執行外,現行法律尚無其他得免予執行感化教育之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4)台函刑字第 0740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4 年 08 月 23 日發布,要旨:受感化教育處分之精神耗弱及聾啞殘障少年,除罹有急性傳染病或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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