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4)台函參字第 05196 號
要旨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向公司為拋棄意思表示完成後,公司因而取得股份所有權
全文內容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拋棄其持有之股份時,應向公司為拋棄之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完成後,該公司因而取得該股份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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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向公司為拋棄意思表示完成後,公司因而取得股份所有權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拋棄其持有之股份時,應向公司為拋棄之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完成後,該公司因而取得該股份所有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