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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法監決字第 427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0 年 03 月 27 日

要旨

釋示寄禁受刑人合於縮短刑期及假釋之規定如何辦理案

主旨

貴監函報各法院或檢察處因案借提其他監獄之受刑人寄禁本監,如合於假釋或縮短刑期之規定,如何辦理一案,函復查照。

說明

一、復七十年三月二十日南監豪教字第一三九九號函。

二、關於寄禁受刑人之縮短刑期及辦理假釋之方式,仍應依據六十七年一月廿六日前司法行政部台 67 函監字第○○七○七號函說明三之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0)法監決字第 427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0 年 03 月 27 日發布,要旨:釋示寄禁受刑人合於縮短刑期及假釋之規定如何辦理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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