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7)法律決字第 3145 號
要旨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第十四點第四項所規定之「書面保證」,就其文義觀之,似係指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之保證,而不包括工程履約保證保險。至於產物保險公司可否為保證業務,尚有待研究。
全文內容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第十四點第四項所規定之「書面保證」,就其文義觀之,似係指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之保證,而不包括工程履約保證保險。至於產物保險公司可否為保證業務,尚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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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第十四點第四項所規定之「書面保證」,就其文義觀之,似係指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之保證,而不包括工程履約保證保險。至於產物保險公司可否為保證業務,尚有待研究。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第十四點第四項所規定之「書面保證」,就其文義觀之,似係指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之保證,而不包括工程履約保證保險。至於產物保險公司可否為保證業務,尚有待研究。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