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律字第 850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8 年 03 月 08 日

要旨

按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徵收規費,應依法律之所定,未經法律規定者,非分別先經立法機關或民意機關之決議,不得徵收之。本件「關於舞廳、夜總會等管理之改進意見」中,有關許可年費部分,就是否徵收及如予徵收其徵收標準如何等事項,本部無意見。惟 貴部 (經濟部) 如政策上認有徵收之必要,則有關規定之訂定或修正,仍須依前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

按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徵收規費,應依法律之所定,未經法律規定者,非分別先經立法機關或民意機關之決議,不得徵收之。本件「關於舞廳、夜總會等管理之改進意見」中,有關許可年費部分,就是否徵收及如予徵收其徵收標準如何等事項,本部無意見。惟 貴部 (經濟部) 如政策上認有徵收之必要,則有關規定之訂定或修正,仍須依前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8)法律字第 850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8 年 03 月 08 日發布,要旨:按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徵收規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