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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24 條(司法、考試與行政機關之徵收規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機關、考試機關及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徵收規費,應依法律之所定,未經法律規定者,分別先經立法機關或民意機關之決議,不得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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