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業機構徵收規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該管最高級機關核定,並應經過預算程序,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25條規定,各事業機構徵收規費時,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外,必須經由管轄該事業機構的最高級機關核定,並且需要經過預算程序,最終將所徵收的規費分別納入各級政府的公庫中。這表示進行規費徵收的事業機構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和授權才能進行,並且所徵收的費用也必須依法納入政府公庫。這條法規確保了規費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依法為信託管理或受委託代辦時,得收信託管理費。
各事業機構徵收規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該管最高級機關核定,並應經過預算程序,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依法為信託管理或受委託代辦時,得收信託管理費。
各事業機構徵收規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該管最高級機關核定,並應經過預算程序,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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