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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25 條(各事業機構之徵收規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事業機構徵收規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該管最高級機關核定,並應經過預算程序,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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