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檢字第 17888 號
要旨
犯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而經宣告緩刑或假釋付保護管束之受處分人,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觀護人,應加強監督,輔導向善,並確實依保安處分執行法之規定,將執行保護管束之情形,按月報告執行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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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而經宣告緩刑或假釋付保護管束之受處分人,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觀護人,應加強監督,輔導向善,並確實依保安處分執行法之規定,將執行保護管束之情形,按月報告執行檢察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