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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法律字第 1354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09 月 05 日

要旨

依民法第 838 規定,地上權人得將其地上權讓與受讓人者,僅於該地上權存續期間內,始有其適用

全文內容

依民法第八百三十八條規定,地上權人得將其地上權讓與受讓人者,僅於該地上權存續期間內,始有其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0)法律字第 1354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09 月 05 日發布,要旨:依民法第 838 規定,地上權人得將其地上權讓與受讓人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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