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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法律字第 1646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11 月 04 日

要旨

依戶籍法第八條規定:「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人民,其戶籍登記辦法,由內政部會同外交部及僑務委員會定之。」惟該辦法迄今尚未訂定,有關旅外國人身分登記事項,不論由我駐外館處函轉關係人遷徙地戶政事務所會予註記,或由我駐外館處自行造冊登記,在該辦法訂定施行前,與法令未牴觸者,要難否認其效力。惟有關身分登記事項,影響人民權益甚鉅,基於保障旅外國人權益的考量,宜依據該條之規定訂定旅外國人戶籍登記辦理,以杜爭議。

全文內容

依戶籍法第八條規定:「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人民,其戶籍登記辦法,由內政部會同外交部及僑務委員會定之。」惟該辦法迄今尚未訂定,有關旅外國人身分登記事項,不論由我駐外館處函轉關係人遷徙地戶政事務所會予註記,或由我駐外館處自行造冊登記,在該辦法訂定施行前,與法令未牴觸者,要難否認其效力。惟有關身分登記事項,影響人民權益甚鉅,基於保障旅外國人權益的考量,宜依據該條之規定訂定旅外國人戶籍登記辦理,以杜爭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0)法律字第 1646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11 月 04 日發布,要旨:依戶籍法第八條規定:「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人民,其戶籍登記辦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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