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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戶籍法 第 8 條(收養及終止收養義務)

  1. 1.收養,應為收養登記。
  2. 2.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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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8條,收養和終止收養均需要進行相應的登記手續。收養時,必須辦理收養登記;終止收養時,也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這一規定是為了確保戶籍與實際身分關係一致,並且提供基於戶政管理便利的行政法義務。然而,終止收養登記並非終止收養關係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是行政機關強制要求當事人的規定。 在本案中,對於終止收養關係,根據法院裁決書中的內容,針對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存在著惡意遺棄或其他重大事由的情況,養父母或養子女其中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宣告終止養關係,依據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2款或第6款的規定。然而,根據法院的查證結果,原告主張的收養事實是真實的並經過法院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准予終止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收養關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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