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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法律字第 1804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12 月 03 日

要旨

查「私立學校之不動產,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無使用價值,經董事會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但書之決議,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已有明文。本件私立○○工商職業學校出具該校土地使用同意書,如已表明同意○○公司建築廠房,倘依內政部六十七年四月七日台內營字第七七五○六三號函釋意旨,係屬土地 (不動產) 處分行為,仍應依首揭條文有關規定辦理,始為適法。

全文內容

查「私立學校之不動產,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無使用價值,經董事會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但書之決議,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已有明文。本件私立○○工商職業學校出具該校土地使用同意書,如已表明同意○○公司建築廠房,倘依內政部六十七年四月七日台內營字第七七五○六三號函釋意旨,係屬土地 (不動產) 處分行為,仍應依首揭條文有關規定辦理,始為適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0)法律字第 1804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12 月 03 日發布,要旨:查「私立學校之不動產,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與教學無直接關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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