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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律字第 1341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6 月 26 日

要旨

關於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進行中之徵收、區段徵收之土地,宜否以徵收公告期滿第十五日為準,免徵土地增值稅乙案,前經內政部於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召開「研商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基準日事宜」會議時獲致結論,採以徵收公告期滿第十五日為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基準日,在法令規定及執行上較為適宜。至如以徵收公告期滿第十五日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進行中之徵收、區段徵收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基準日,與土地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有無不合疑義乙節,因本部非土地法規之主管機關,似宜由 貴部 (財政部) 再函請該主管機關解釋之。

全文內容

關於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進行中之徵收、區段徵收之土地,宜否以徵收公告期滿第十五日為準,免徵土地增值稅乙案,前經內政部於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召開「研商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基準日事宜」會議時獲致結論,採以徵收公告期滿第十五日為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基準日,在法令規定及執行上較為適宜。至如以徵收公告期滿第十五日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進行中之徵收、區段徵收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基準日,與土地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有無不合疑義乙節,因本部非土地法規之主管機關,似宜由 貴部 (財政部) 再函請該主管機關解釋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律字第 1341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6 月 26 日發布,要旨:關於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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