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檢字第 00599 號
要旨
辦理醫療保險詐欺及有關之貪瀆案件於起訴時,應請求法院對被告量處適當之刑
主旨
請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辦理醫療保險詐欺及有關之貪瀆案件,於起訴時,應請求法院對被告量處適當之刑。請照辦。
說明
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衛健保第八二○八三八三九號函所附「健康保險業務弊端防制協調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提案一決議事項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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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辦理醫療保險詐欺及有關之貪瀆案件於起訴時,應請求法院對被告量處適當之刑
請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辦理醫療保險詐欺及有關之貪瀆案件,於起訴時,應請求法院對被告量處適當之刑。請照辦。
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衛健保第八二○八三八三九號函所附「健康保險業務弊端防制協調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提案一決議事項三辦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