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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律決字第 0211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1 月 24 日

要旨

寺廟管理人召開信徒大會是否為行政法上之義務疑義

全文內容

按本部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法八十三律字第一六一一九號函所稱:「‥‥‥ (行政執行法第三條、第四條) 所謂之「法令」,應係指法律及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言。‥‥‥經查『監督寺廟條例』及『寺廟登記規則』等有關法規均未規定,則管理人召開信徒大會是否為行政法上之義務?而為行政執行法上所定依法或本於法令之處分負有之義務?頗值商榷。‥‥‥」並認為有關「寺廟管理人拒不召開信徒大會時,主管官署自可依照行政執法之規定辦理」之見解尚有待勘酌,係針對上述情形有無行政執行法適用之疑義所提供之法律意見。本件 貴部來函 (內政部 83.12.27台八十三內民字第八三九○一六六號函) 所擬具之意見似亦無涉行政執行法之適用,應不發生其是否有違本部上開函釋意旨之問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律決字第 0211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1 月 24 日發布,要旨:寺廟管理人召開信徒大會是否為行政法上之義務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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