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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律決字第 1307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6 月 06 日

要旨

訴願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之「專家」,揆諸立法意旨,係指具備專業知識經驗,能俾利訴願決定臻於客觀公正,避免訴願委員會流於形式無法發揮行政救濟自我省察功能之人

全文內容

八十四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之訴願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將原規定之「組成人員以熟諳法令者為原則」修正為「組成人員以熟諳法令者為原則,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訴願審議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一」,揆其立法意旨,在於借重學者專家之專業知識經驗,俾利訴願決定臻於客觀公正,以免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成員均為行政機關之人員而流於形式,致無法發揮行政救濟自我省察之功能,而損害人民權益 (立法院第二屆第二會期法制委員會第十四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委員發言要旨,立法院公報八十三卷第九期第一二九頁至一三三頁;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訴願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參照) 。故該條所稱「專家」,似宜勘酌上揭立法意旨認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律決字第 1307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6 月 06 日發布,要旨:訴願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之「專家」,揆諸立法意旨,係指具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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