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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訴願法 第 26 條

代表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表共同訴願人為訴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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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訴願法第 26 條規定,共同訴願選定的代表人有二人以上者,每人均得單獨代表全體為訴願行為,效力及於所有共同訴願人。

Q · 共同訴願選了好幾個代表人,是不是要全部一起簽名才有效?

依訴願法第 26 條,代表人有二人以上者,每一個都得「單獨」代表共同訴願人為訴願行為。只要其中一個代表人遞書狀、表達意見或做程序選擇,效力就及於全體訴願人,不需要所有代表人一起點頭。立法理由是訴願程序有大量時間敏感的動作(補正、答辯、聽證),要求共同簽名會拖垮時程。

白話解讀

你和七個鄰居共同訴願抗議違建處分,選了三個代表人。你以為三個代表人重大決定要一起點頭,其實不是。這條規定每一個代表人都可以「單獨」代表全體做訴願行為,意思是只要其中一個代表人簽名遞書狀、表達意見、做程序上的選擇,效力就及於所有共同訴願人。為什麼立法者把權力放得這麼寬?因為訴願程序有大量時間敏感的動作(補正、答辯、聽證),如果每件事都要三個代表人湊在一起簽名,案子根本走不下去。但這個便利的設計同時是一把雙面刃:你以為多選幾個代表人是分散風險、互相牽制,實際上是把信任分散到三個人身上,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單獨做出影響全體的決定。

法律定性

訴願法第 26 條是共同訴願代表權的行使準則,規定當共同訴願人選定的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每一個代表人都享有「單獨代表權」,得各自代表全體為訴願行為,其效力及於所有共同訴願人。本條與訴願法第 22 至 25 條的代表人選定、撤回限制與更換程序共同構成共同訴願的代表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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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三個代表人遞了兩份矛盾的書狀,訴願機關會以哪份為準?

原則上兩份都有效(依本條每個代表人都可單獨代表),訴願機關會將兩份書狀都納入卷證,由訴願審議委員會綜合審酌。但實務上會請訴願人釐清真意,必要時要求重新整合意見。出現代表人意見分歧導致書狀矛盾時,最佳處置是全體共同訴願人開會做成決議,由其中一個代表人遞交統一立場聲明書覆蓋先前矛盾部分,並考慮更換立場分歧的代表人。

Q2我們有三個代表人,可以約定「撤回訴願要三個都同意」嗎?

你們之間可以這樣約定,但對訴願機關沒有拘束力,訴願機關依本條認任何一個代表人都能單獨行為。不過撤回訴願這件事,第24條另有特別規定「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所以撤回本來就需要全體訴願人共同書面同意。內部協議重點應放在撤回以外的重大決定(如和解、放棄某項主張、不出席聽證),違反協議的代表人雖然程序行為對訴願機關有效,但對其他訴願人要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Q3訴願代表人有好幾個,要全部簽名才算數嗎?

不用。依訴願法第26條每個代表人都能單獨代表全體,任一人簽名遞狀即生效,效力及於所有共同訴願人。

Q4訴願法第26條的「單獨代表」是什麼意思?

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各自都能代表全體做訴願行為,不需要彼此會合共同簽名,與公司法共同代表相反。

Q5共同訴願代表人最多能選幾個?

依第22條最多選定三人,於最初為訴願行為時向受理訴願機關陳報。

Q6代表人和訴願代理人差在哪?

代表人是共同訴願人之一、代表全體;代理人(第33條,多為律師)是受委任處理訴願事務的外部專業人。

Q7共同訴願代表人怎麼選比較安全?

事前全體開會 → 簽書面內部協議約定重大決定須全體同意 → 依第22條選定陳報 → 程序中持續同步 → 有疑立即依第25條換人。

Q8怎麼防止某個代表人擅自和解或撤回?

撤回受第24條保護須全體書面同意;和解等則靠內部協議約束,違反者程序仍有效但對內負損害賠償責任。

Q9發現代表人立場動搖怎麼換掉?

依第25條以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更換,通知送達前他單獨做的行為仍有效,所以動作要快。

Q10兩個代表人遞了矛盾書狀怎麼處理?

全體開會做成決議,由其中一人遞統一立場聲明書覆蓋矛盾部分,並考慮更換立場分歧的代表人。

Q11訴願法第26條 vs 公司法共同代表差在哪?

訴願代表人各得單獨代表(效率優先);公司法共同代表須二人以上一起簽名(制衡優先)。

Q12單獨代表權對撤回訴願也適用嗎?

不適用。撤回受第24條特別限制,須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是單獨代表權的例外邊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_labeloption_aoption_b_labeloption_b
代表權行使方式訴願法第 26 條代表人各得單獨代表,任一人行為即綁全體公司法共同代表章程載明共同代表時,須二人以上一起簽名才生效
設計目的訴願法第 26 條代表人程序效率優先,避免錯過期限公司法共同代表內部制衡優先,防止單一董事濫權
能否約定共同行使訴願法第 26 條代表人內部可約定但對訴願機關無效公司法共同代表經登記後對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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