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律決字第 26253 號
要旨
農地承受人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自耕能力證明書被撤銷,致其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原登記機關逕行塗銷在案,而該農地上已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之農舍所有權移轉,得否以同一理由,一併辦理塗銷登記疑義
全文內容
按本部八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法 81 律字第一五五五一號函意旨,係對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範之農舍與農地間所有權移轉所表示之法律見解,在執行上似應嚴格限制農舍興建人之資格以農地所有人為限,且農舍與其基地所有權應一併移轉。本件農地承受人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自耕能力證明書被撤銷,致其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原登記機關逕行塗銷在案,而該農地上已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之農舍所有權移轉,得否以同一理由,一併辦理塗銷登記疑義,事涉土地登記事項,仍請 貴部 (內政部) 參酌本部上揭函釋說明,本於職權自行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