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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檢決字第 1112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5 月 15 日

要旨

為妥速辦理發布及撤銷通緝,並兼顧便民服務,提高辦案效率應加強事項

主旨

為妥速辦理發布及撤銷通緝,並兼顧便民服務,提高辦案效率,特再提示應加強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提示辦理通緝案件應加強事項如左:

一 對通緝案件之發布、撤銷及清理,各級法院分院檢察署應確實依照本部八十一年一月十七日法 81 檢字第七八七號函發之「檢察署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妥速辦理。

二 對得易科罰金之執行通緝案件,於下班時間或例假日緝獲受刑人到案時,受刑人如能提出執行徒刑顯有困難之證明文件,聲請易科罰金者,檢察官應善體當前事政策,對於輕微案件,於審核屬實後,即准其易科,不得僅因其係經通緝到案而一概不予准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檢決字第 1112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5 月 15 日發布,要旨:為妥速辦理發布及撤銷通緝,並兼顧便民服務,提高辦案效率應加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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