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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檢決字第 2087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8 月 31 日

要旨

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所定「侵害鑑定專業機構」詳如附表

主旨

司法院已與經行政院授權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協調指定臺灣大學等六十五所專業機構,為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所定之「侵害鑑定專業機構」,詳如附表,請查照。

說明

依經濟部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經 (84) 中標字第八四二六一九二八號函辦理,並復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檢義經紀字第九八三一號函。

(編 註:附件請參閱檢察行政令函彙編 (八十六年六月版) 第 289-316 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檢決字第 2087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8 月 31 日發布,要旨: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所定「侵害鑑定專業機構」詳如附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