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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華總三公字第 0246 號
要旨
總統府公報擬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調整刊登內容及發行方式
主旨
本府公報擬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調整刊登內容及發行方式,請查照。說 明:一 根據八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府院秘書長第一三一次會談之決議辦理。
二 調整後本府公報刊登內容如次:
(一) 以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之行為及總統府與附屬機關所處理之業務為限。
(二) 府外單位送登資料,除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及內政部公告之國籍取得與喪失變更案件 (於修法之前) 續予登載外,其餘自本(八十四) 年七月一日起不再刊登,請各院自行辦理。
三 本府公報並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改為每週發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