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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府法三字第 8503144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5 月 06 日

要旨

土地權利人之戶籍資料錯誤,經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後,由地政機關辦關辦理地籍資料更正登記,換發土地權利書狀,免繳納書狀工本費

主旨

內政部函示關於土地權利人之戶籍資料錯誤,經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後,由地政機關辦關辦理地籍資料更正登記,換發土地權利書狀,免繳納書狀工本費,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地政處85.05.04 85 北市地一字第八五一一三九四五號函轉內政部 85.04.07 台 (85) 內地字第八五七四六三七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府法三字第 8503144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5 月 06 日發布,要旨:土地權利人之戶籍資料錯誤,經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後,由地政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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