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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律決字第 0857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4 月 11 日

要旨

已報請核定而尚未核定,得否認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已報行政院核定」疑義

全文內容

按「核定」係指行政官署就具體事件,為公法上單方的意思表示之行政處分,通常於行政官署之表示行為完成時發生法律效果,如表示行為尚未完成,似不得認為「已核定」。至於已報請核定而尚未核定,得否認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已報行政院核定」,又該條項所稱「已報核定」是否與同條第二項所稱「經核定」同其意涵,似宜由權責機關參酌立法本旨及上開說明,本於職權自行審認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律決字第 0857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4 月 11 日發布,要旨:已報請核定而尚未核定,得否認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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