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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律決字第 08575 號
要旨
已報請核定而尚未核定,得否認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已報行政院核定」疑義
全文內容
按「核定」係指行政官署就具體事件,為公法上單方的意思表示之行政處分,通常於行政官署之表示行為完成時發生法律效果,如表示行為尚未完成,似不得認為「已核定」。至於已報請核定而尚未核定,得否認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已報行政院核定」,又該條項所稱「已報核定」是否與同條第二項所稱「經核定」同其意涵,似宜由權責機關參酌立法本旨及上開說明,本於職權自行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