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監字第 3096 號
要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之配合辦理事宜
主旨
貴屬函送「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請本部就主管業務相關部份配合辦理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屬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衛字第八五○一六六九三號函。
二、該計畫中涉及本部主管業務部份,本部當繼續配合辦理;惟該計畫中五之三之(二)第七項有關與法院觀護人合作辦理教育宣導活動部份,係屬司法院主管業務,請另行函恰司法院秘書長。
正本
行政院衛生署
副本
本部保護司
附件
行政院衛生署 函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衛署防字第八五○一六六九三號主 旨:檢送「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二份,請就貴管業務相關部份會予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報奉 行政院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台八十五衛字第○八一一二號函核定。
二、有關貴單位應配合事項如附表。
正本
教育部等
副本
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軍醫局、本署防疫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