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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矯字第 000381 號
要旨
檢送「各監獄、技能訓練所精神病收容人移送精神病監規劃表」乙份
主旨
檢送「各監獄、技能訓練所精神病收容人移送精神病監規劃表」乙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為加強對精神病犯之照顧暨配合臺灣彰化監獄精神病犯專區完成,重新規畫台北監獄桃園分監、台中監獄草屯分監、彰化監獄等精神病監之移送機關及收容對象。
二、前揭精神病病監,如因床位不敷使用,經本部核准,得將精神病收容人轉移送其他尚餘床位之精神病監收治,以充分利用醫療資源。
三、本案於本(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起正式實施。
正本
本部各監獄、技能訓練所
副本
本部矯正司
附件
各監獄、技能訓練所精神病收容人移送精神病監規劃表┌────┬────┬───────┬─────┬──────┐│收容監獄│核定病床│移送機關 │收容對象 │備註 │├────┼────┼───────┼─────┼──────┤│台北監獄│六○ │台北監獄、桃園│男、女受刑│各監獄患精神││桃園分監│ │監獄、宜蘭監獄│人 │病之女受刑人││ │ │、基隆監獄、綠│暫監收監護│移送台北監獄││ │ │島監獄、高雄女│處分人 │桃園分監收治││ │ │子監獄、 │ │;各技能訓練││ │ │ │ │所強制工作受││ │ │ │ │處分人、受感││ │ │ │ │訓處分人請送││ │ │ │ │台中監獄草屯││ │ │ │ │分監收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