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法矯決字第 00154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8 年 12 月 27 日

要旨

機關與民間團體合辦書展而遭受違約,致收容人權益受損之處理原則

主旨

有關本部所屬台灣雲林監獄及部分機關與中華大愛促進協會合作辦理書展,惟該會事後卻涉嫌毀約,以致部分收容人權益遭受損失乙案,各機關若有類似情形,請務須妥適處理善後事宜,並請於八十九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將受害情況及機關處理情形報部備查,請照辦。

說明

一、依本部政風司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88)政(六)字第二五三七三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若尚未發生類私情形者,嗣後應特別注意嚴加防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8)法矯決字第 00154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8 年 12 月 27 日發布,要旨:機關與民間團體合辦書展而遭受違約,致收容人權益受損之處理原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