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法保字第 00058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09 月 07 日

要旨

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法定應遵守事項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及觀護人應辦理方式

主旨

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法定應遵守事項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規定,聲請法院裁定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之宣告,或通知原執行監獄典獄長報請撤銷假釋前,除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之情形外,觀護人希依同法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查照轉行。

說明

一、按行政程序法將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檢察官依主旨所示於聲請或通知為撤銷之處分時,應將保護管束執行情形及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等相關資料影本送請法院或轉請原執行監獄報請本部審核。

二、有關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關係人民權利義務甚鉅,如由郵政機關送達者,應以變掛號並附回證為之。

三、檢付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例稿、本部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法八十九律字第○○○三○六號函及本部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法八十九矯字第○○○七九三號函所附同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召開之「研商有關撤銷假釋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問題會議」記錄各一份,請參考。

附件

法務部 函中華民國 89 年 8 月 15 日(89)法律字第 000306 號

主旨

檢送行政機關文書自行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製作之「送達通知書」參考格式乙份,請 查照並轉行。

說明

一 本部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法八十九律字第○○○二五四號函諒達。

二 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四項前段規定:「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郵政機關送達」「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居住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茲檢送行政機關自行送達,依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製作之「送達通知書」參考格式乙份,請 各機關自行印製使用。

附件

┌──────────────────────────────┐│ 送達通知書 (共兩聯) ││ 茲有應行送達 台端之□□□ (送達機關名稱全銜) 行政文││書一件 (文號: ) 於按址送達時,因無人收受,經依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就近寄存於: ││□ 警察派出所 ││□ 區鎮鄉公所 ││□ 村 (里) 鄰長辦公處 ││請從速前往領取,以免遲誤,此致 ││ 先生 ││ 女士 ││ ││ ○○○○○ (送達機關名稱全銜) ││ 送達人 簽章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送達人注意:本通知書填妥後,一聯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 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聯交鄰居轉交或置於送達處││ 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法保字第 00058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09 月 07 日發布,要旨: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法定應遵守事項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及觀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