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法律字第 03537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10 月 01 日

要旨

關於原處分機關對「原處分撤銷」之訴願決定,如發現有訴願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各款事由,是否得聲請再審乙案疑義

主旨

關於 貴署函為桃園縣環保局請釋原處分機關對「原處分撤銷」之訴願決定,如發現有訴願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各款事由,是否得聲請再審乙案疑義,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署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 (八九) 環署法字第○○五三一六二號函。

二 按訴願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依上開規定,得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者,應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限。惟訴願法係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管,如仍有疑義,建請向該會請求釋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法律字第 03537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10 月 01 日發布,要旨:關於原處分機關對「原處分撤銷」之訴願決定,如發現有訴願法第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