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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檢決字第 03468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09 月 24 日

要旨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適用法律疑義

主旨

貴署所詢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適用法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署九十年九月六日 (九十) 警署交字第一八三八三四號函。

二、按肅清煙毒條例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原「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有關施用麻醉藥品之處罰亦納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應涵蓋原肅清煙毒條例及「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檢決字第 03468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09 月 24 日發布,要旨: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適用法律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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