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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矯字第 00120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08 月 02 日

要旨

為培養各矯正機關榮譽教誨師及志工之專業智能和實務素養,各機關即行準備相關分區組訓事宜、分區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

主旨

為培養各矯正機關榮譽教誨師及志工之專業智能和實務素養,請各主辦機關即行準備相關分區組訓事宜,有關分區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應於本(九十)年八月底以前辦理完竣,有關分區之方式係將全國矯正機關分為北一、北二、北三、北四、中一、中二、中三、南一、南二、東一、及東二等十一區,並由各區主辦機關統籌辦理相關報名及訓練事宜(各主辦機關及分區機關範圍詳附件)

二、各主辦機關應妥善運用所在地各大專院校師資、現行延聘之榮譽教誨師或志工人員中遴選學有專精者為授課教師,安排六至八小時之訓練課程(其中包括參觀機構設施、志工倫理守則、諮商輔導技術、助人專業技巧、社會資源運用、監所法規、監所實務及綜合座談),並得因應受訓人數多寡,酌分一至五梯次進行(福建金門監獄應以一梯次為原則)。

三、本項分區組訓工作自本(九十)年起,擇訂於每年八月間辦理,各主辦機關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將辦理成果報部備查。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矯字第 00120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08 月 02 日發布,要旨:為培養各矯正機關榮譽教誨師及志工之專業智能和實務素養,各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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