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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30038707 號
要旨
說明有關臺中縣政府制定「臺中市地理資訊公開自治條例」報請備查案
主旨
有關臺中縣政府制定「臺中市地理資訊公開自治條例」報請備查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台內資字第○九三○○六七八五○號書函。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與行政資訊公開辦法,並未明定行政資訊公開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凡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行政資訊之行政機關皆適用之。本部既非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而本自治條例如主旨揭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陳報本部備查,尚乏依據。
三、次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亦適用該辦法。準此,地方自治團體即得依據該辦法,辦理有關行政資訊公開事宜,尚無自行訂定「資訊公開自治條例」之必要。如涉及收取費用問題,應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及規費法訂定相關收費標準。
正本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