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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4004800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01 月 25 日

要旨

同時觸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行政罰法之適用疑義

主旨

關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31 條是用是否牴觸行政罰法相關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 94 年 12 月 6 日經商字第 09402170470 號函。

二、按行政罰法施行前(95 年 2 月 5 日施行),關於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制裁及行政制裁規定是否適用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學說雖有不同見解(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94 年 8 月增訂 9版,第 508 頁至第 509 頁;林錫堯著「行政法要義」,88 年 8月第 2 次增修版,第 335 至 338 頁;洪家殷著「行政秩序罰論」,87 年 2 月初版,第 66 頁第 72 頁參照),為我國目前實務(行政法院 49 年判字第 40 號判例、42 年判字第 16 號判例參照)則有認為,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制裁及行政制裁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性質不能重複處分者外,當可分別依照規定予以處罰(參照本部 93 年 7 月 28 日法律字第 0930028611 號函)。準此,本件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而依同條例第 31 條予以裁處,該裁處如於 95 年 2 月 5 日前為之者,依上開說明除有例外情形,自得分別處罰;如於是日後為之者,依行政罰法第 45 條規定,則有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之適用。正  本:經濟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4004800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01 月 25 日發布,要旨:同時觸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行政罰法之適用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