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50020623 號
要旨
財團法人○○○○文化事業基金會是否屬 9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第 12 項決議適用範圍疑義
主旨
所詢財團法人○○○○文化事業基金會是否屬 9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第 12 項決議適用範圍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局 95 年 5 月 23 日局給字第 0950012957 號書函。
二、查 9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第 12 項決議:「為杜絕退休(退伍、退職)公務人員(軍、公、教)轉(再)任財團法人單位支領雙薪爭議並建立制度,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於 3 個月內針對退休(伍、職)公務人員轉(再)任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之薪資規定提出完整配套解決。法制化方案,在完成法制化生效實施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並溯自 9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次查公共電視法第 4 條規定:「公視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捐助章程第 5 條亦規定:「本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為新台幣 1 億元,由行政院新聞局編列預算捐助…。」是以,本件財團法人○○○○文化事業基金會為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並無疑義,故應屬旨揭決議適用範圍。至領受退休(伍、職)給與軍公教人員(軍、公、教)再任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務之支薪標準,與公共電視法第 11 條所定公共電視之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乙節,應屬二事。併此敘明。
正本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