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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3002063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3 年 05 月 20 日

要旨

有關農會擬增設禮儀部可否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經營許可

主旨

有關農會擬增設禮儀部並修改章程,可否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經營許可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九十三年五月十日台內民字第○九三○○○四九一七號書函。

二、關於農會得否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經營許可乙節,貴部既已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意見在案,本部就該會意見敬表贊同。至於農會經許可經營殯葬服務業後,得否提供非農會會員殯葬服務,宜視農會之其他業務是否亦限於服務會員一併觀之,就此疑義,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意見。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3002063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3 年 05 月 20 日發布,要旨:有關農會擬增設禮儀部可否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經營許可,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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