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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40039605 號
要旨
函詢塗銷原住民保留地地上權登記疑義
主旨
關於函詢塗銷原住民保留地地上權登記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 94 年 10 月 7 日台內地字第 0940013588 號函。
二、按民法第 876 條第 1 項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法定地上權係以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為前提要件。本件依來函說明,拍賣標的之抵押物(即地上建物)雖為原地上權人所有,但該抵押物坐落之原住民保留地仍為公有,原地上權人依法尚未取得所有權登記完畢前,與上開民法規定之要件不符,應無該條規定之適用,即拍定人並無取得法定地上權。至得否塗銷原地上權人之地上權登記,仍請 貴部本於職權就具體事實審酌之。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