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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4004641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12 月 06 日

要旨

函詢「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送審及拒審之始末案

主旨

關於台端詢問「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送審及拒審之始末乙案,復如說明說。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秘書處 94 年 11 月 24 日院臺法移字第 0940056282 號移文單移來台端同年 11 月 21 日致行政院陳情書辦理。

二、按為調查及處理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本部於 91 年 9 月 4 日擬具「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並列為優先法案,於同年 9 月 13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於 93 年 12月 28 日決議本案提報院會討論,同年 12 月 31 日院會決議本案經黨團協商(朝野協商)後逕付二讀,惟嗣後本案歷經立法院第 5 屆會期屆滿仍未能完成立法程序,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3 條「屆期不續審」之規定,退回行政院。本部於立法院第 6 屆委員產生後,本(94)年 2 月 14 日重新將本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於同年10 月 12 日審查通過,10 月 17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迄今尚未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討論。

正本

蕭○○君

副本

行政院秘書處、本部法律事務司(2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4004641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12 月 06 日發布,要旨:函詢「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送審及拒審之始末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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