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9900991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9 年 05 月 11 日

要旨

關於大樓重建工程保留款之動支,應依震災重建基金會與該大樓自組之更新會所簽訂之融資合約約定辦理,而該大樓自組之更新會與承攬營造公司兩造間之爭議,則應依約應由該大樓自組之更新會與借款人兩者自行處理解決,至於該疑義所涉及合約條款之解釋問題,應建請內政部營建署洽詢相關單位協助釐清相關文件後,本於職權依法審認之

主旨

貴署函詢有關台北市○○大樓重建工程保留款動支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至五。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署 99 年 3 月 3 日營署更字第 0990008157 號及同年 1月 20 日營署更字第 0990002381 號函。

二、依函送資料所示:台北市○○大樓重建工程係由○○大樓住戶自組都市更新會(簡稱更新會)辦理重建,於 92 年 10 月向財團法人 921震災重建基金會(簡稱 921 基金會)申請「重建融資」。921 基金會訂定「臨門方案作業要點」(簡稱臨門要點),作為協助受災戶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災後重建之依據,該基金會並與更新會及○○大樓住戶間,訂有「重建融資及不動產購買合約」(來函附件四,簡稱融資合約)。嗣因內政部 96 年 8 月 30 日台內營字第 0960805686號函示,原 921 基金會與更新會、建築經理公司及管理銀行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其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貴署承接,並以換文方式,完成合約之修訂,該基金會已移撥本案重建工程未動支之建築融資資金。復依臨門要點第 19 條第 7 款規定:「若協助標的與工程承攬人發生糾紛,更新會或申請者、借款人應於協助標的移轉登記前解決之。」(融資合約第 22 條第 2 款參照。)準此,本件工程保留款之動支,應依融資合約約定辦理,至來函所提更新會與承攬營造公司間之爭議,依約應由更新會、借款人自行處理解決,合先敘明。

三、按民法第 335 條第 1 項規定:「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故民法上抵銷之效力,係於一方對他方為抵銷之意思表示,而後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換言之,抵銷乃主張抵銷者單方之意思表示即發生效力,且僅以意思表示為已足,原不待對方之表示同意,亦不論在訴訟上或訴訟外,均得為之(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2241 號民事判決、司法院 73 年 10 月 4 日廳民一字第 752 號函參照)。本重建案遭解約之工程承攬人,更新會均曾去函主張以承攬人應負之違約金債務,與更新會應付之承攬報酬相抵銷,揆諸前開說明,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抵銷數額而消滅。

四、次按融資合約前言載明,921 基金會同意依臨門要點提供重建融資。該合約第 3 條及臨門要點第 13 條規定,融資款項之撥付方式,係於更新會提出首次動用申請,並經管理銀行審核後,由 921 基金會依管理銀行之書面通知,一次匯入 921 基金會專戶,而後由管理銀行於更新會提出動用(含首次)申請,並經審核後,轉撥給更新會指定之更新重建計畫工程承攬商或材料供應商。本件重建工程保留款之動支,應注意下列合約約定:

(一)依上開合約約定,重建融資係轉撥給指定之重建計畫工程承攬商或材料供應商。

(二)臨門要點第 8 條第 2 款規定,重建費用之計算包括更新後所有權人應負擔之重建工程費用,該工程費用應扣除賠償、營建工程價款差額等折減金額,從而重建費用如因廠商違約經扣減逾期罰款,實際支出減少時,重建融資金額依上揭合約規定究應相對減少,抑或仍維持融資合約第 1 條之暫列金額為準,非無疑義。

(三)臨門要點第 20 條規定:「更新會應於更新重建計畫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後,立即通知管理銀行,由管理銀行發函通知借款人辦理重建貸款融資及自備款融資之清償。借款人應自管理銀行通知日起算 3個月內清償全部重建融資及利息。」準此,該等建物取得使用執照時,管理銀行既應通知借款人(各住戶)清償全部融資,斯時 921基金會(貴署)是否仍有繼續提供重建融資之義務?

五、綜上所述,函詢疑義涉及合約條款之解釋問題,請貴署參考前開說明,洽管理銀行協助釐清,並查明本融資案相關文件後,本於職權依法自行審認之。

正本

內政部營建署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9900991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9 年 05 月 11 日發布,要旨:關於大樓重建工程保留款之動支,應依震災重建基金會與該大樓自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