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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9902801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9 年 06 月 24 日

要旨

按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之規定,國家賠償事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該國人本國之法令或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被害人固有舉證責任,但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之

主旨

關於加拿大國籍人士在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 99 年 6 月 21 日府法賠字第 0990230878 號函。

二、按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而國家賠償事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有關該國人本國之法令或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外國人固有舉證責任,但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本部 70 年 10 月12 日法 70 律字第 12554 號函參照)。本件經查本部並無加拿大國家賠償法規及有關資料,故仍請參照前開說明,除請外交部惠予協助蒐集加拿大有關資料外,並得責由請求權人提供其本國法規資料憑核。

正本

桃園縣政府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9902801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9 年 06 月 24 日發布,要旨:按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之規定,國家賠償事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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