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秘台廳民三字第 24112 號
要旨
公證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求人之請求。至於其拒絕理由是否正當,應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全文內容
按公證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求人之請求,公證法第 15 條第 1項定有明文。又民間之公證人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者,應付懲戒,並為同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明定。是民間之公證人應具正當理由,始得拒絕請求人之請求,否則即構成應付懲戒事由。至於其拒絕理由是否正當,應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證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求人之請求。至於其拒絕理由是否正當,應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按公證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求人之請求,公證法第 15 條第 1項定有明文。又民間之公證人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者,應付懲戒,並為同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明定。是民間之公證人應具正當理由,始得拒絕請求人之請求,否則即構成應付懲戒事由。至於其拒絕理由是否正當,應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