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三字第 097001577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09 月 07 日

要旨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61 條雖規定,結婚當事人得請求於結婚書面公證同時舉行結婚儀式。倘當事人已於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自已發生結婚之效力,法院僅得就其婚姻狀態為公證,無受理舉行結婚儀式之必要

全文內容

結婚當事人得請求於結婚書面公證同時舉行結婚儀式,公證法施行細則第61 條定有明文。如當事人已於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已發生結婚之效力,法院僅得就其婚姻狀態為公證,公證人自無受理舉行結婚儀式之必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民三字第 097001577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09 月 07 日發布,要旨: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61 條雖規定,結婚當事人得請求於結婚書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