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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訴字第 0980082203 號
要旨
人民不服通傳會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因通傳會係行政院所屬之行政機關,其層級相當於部會等之二級機關,故由行政院管轄
主旨
有關人民不服貴會(通傳會)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案,請依訴願法第 58 條規定及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12 月份第 3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
人民不服貴會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案,應由本院或貴會管轄一案,頃經最高行政法院於 97 年 12 月 26 日召開 97 年 12 月份第 3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統一司法實務見解,決議係以「人民不服通傳會作成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時,因通傳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就其訴願管轄並無特別規定,而通傳會係行政院所屬之行政機關,其層級相當於部會等之二級機關,故應依訴願法第 4 條第 7 款規定,由行政院管轄之。」,在上開法律見解未經變更前,本院及貴會應予尊重,以避免是類案件一再由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而損及人民提起救濟之時效上利益。